国外税收的免税额: 对于按照所得税针对所得收入征收国外税收的,免税额可与所得税负债相抵消,而无论是否与该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特殊税率: 国外个人养老金:在3420欧元范围内,为0

- 超过3420欧元时,为5%
  • 相关人员在提供船舶管理服务时获取的收入,已在海商法中规定(在4.25%的情况下,个人免税、抵税是不允许的)
  • 对于任何非塞浦路斯居民在塞浦路斯地区获取的任何版税、保险税、赔偿额或其他收入总额,应缴纳10%的预扣税。
  • 对于任何非塞浦路斯居民从在塞浦路斯地区租赁影片所获取的总额,应缴纳5%的预扣税。
  •  对于非塞浦路斯居民从经营任何专业的或职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足球俱乐部及其他健身场所中获取的总收入,应缴纳10%的预扣税。
税收:针对从处置位于塞浦路斯地区的不动产或在塞浦路斯地区拥有不动产的公司的股票(且该类股票未在任何经认证的股票市场上上市)中获取的利润进行征税。
税率及利润的确定: 按照20%的税率针对从处置中获取的净利润进行征税。通过处置收益减去较高成本或于1980年1月1日按照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的市场价值计算净利润。其中,使用官方的零售价格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率。1980年1月1日当日,该指数为35.40(基准年2005年)。
  • 因死亡而转移的
  • 三级亲属范围内赠送的
  • 向公司赠送的,且在这之后五年内股东仍是处置者的家族成员。
  • 由公司赠送的,其中所有的股东在该公司获取该不动产作为赠送物品时均为同一家族成员,必须确保至少三年内仍对该不动产拥有处置权。
  • 出于教育或其他慈善目的而捐赠给共和国或当地机构或经认可的慈善机构的。
  • 按照农业用地(兼并)法律将其交换或出售的。
  • 交换不动产的,其中所交换的两个不动产具有相同的价值。
  • 从处置在任何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获取的收益的。
  • 在依照批准将公司重组期间从不动产或股票转让中获取的收益的。
  • 出售自己的住宅的,价值85,430欧元
  • 农民出售农业用地的,价值25,629欧元
  • 其他出售,价值17,086欧元
在塞浦路斯地区,无继承遗产税。对于有配偶和/或孩子的,塞浦路斯人不会将其财产全部处置掉。如果已故人留有配偶或父母在世,但是没有子女,未处置的部分将为全部财产的一半,如果已故人尚有子女在世,未处置的部分将为全部财产的四分之三。
税收
要求不动产价值超出12万欧元的登记拥有人提交一份不动产申报书,并于每年的9月30日之前缴纳各类税费。2013年9月,政府对税级做了如下修改
于1980年评估的房产价值年度房产税率累进税(最大值))
欧元%欧元
1 至 12,500nil0
12,501 至 40,0000.60240*
40,001 至 120,0000.80880
120,001 至 170,0000.901,330
170,001 至 300,0001.102,760
300,001 至 500,0001.305,360
500,001 至 800,0001.509,860
800,001 至 3,000,0001.7047,260
超过 3,000,0001.90-------
 *对于拥有1980年所评估的总价值超出12,500欧元的房产的,将按照上述总价值缴纳税费。

土地注册处办理费用

转让费用: 在将房产所有权转让至买方期间,应向土地注册处缴纳转让费用,并按下列方式计算
买价 欧元转让费用%
0欧元 至 85,430欧元3%
85,431欧元 至 170,860欧元5%
170,861欧元 及以上8%
对于按照批准将公司重组的,转让不动产不需缴纳转让费用或抵押费用。
向涉及到塞浦路斯地区的事宜的文件或协议征收印花税(比如处置位于塞浦路斯的房产,或由塞浦路斯母公司处置塞浦路斯股票)。将按照下列条件向合同征收印花税,每份可印花的协议的征收限额为20000欧元:
买价 欧元印花税费%
0欧元 至 5,000欧元0%
5,001欧元 至 170,000欧元0,15%
170,000欧元 及以上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