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塞浦路斯购得一个房子,申请人应在签署房产销售合同后两个月内向区地产局提交该合同。向部长会议申请以便得到必要的许可。该申请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及有

关房产的所有信息。

在部长会议批准申请后,如果适用,再次向中央银行申请,以便确认用外币购买。

 
  • 协议(合同)
  • 部长会议批准
  • 明确表明用外币支付房产及最终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文件
  • 向区地产局申请将房产转移到您的名下
  • 部长会议批准复印件
  • 中央银行出具的证明
  • 房产所有已付税收的收据
  • 房产登记证明
  • 转让费
(这些规定适用于没想获得在塞浦路斯工作的许可的人。对于想工作的人而言,程序不同,我们也可以协助)。 

该许可:

1.关于非欧盟公民

2.这是授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期直到他们的余生

3.这是授予其未成年子女的,有效期直到他们18岁。没有独立的成年子女(学生)应该自行申请,有效期直到25岁。独立的子女应该自行申请,如果他们和他们的父母满足所有标准,他们收到的许可有效期直至他们的余生。

4.该许可持有者无权在塞浦路斯工作

5.该许可持有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塞浦路斯公司并从利润中分红

6.永久居留许可撤销的原因:
  • 当该许可持有者获得另一个国家的永久居留许可时(其国籍所在国除外)
  • 当他连续2年以上没有在塞浦路斯逗留时
1.快速通道程序(外国人和移民条例第6(2)条):2个月内
2.F类(外国人和移民条例第5(f)条):5~12个月内

要求:

A) 房产
1. 必须在塞浦路斯购买房产
2. 购买者可以:
  • 只是申请人或者
  • 只是申请人的配偶或者
  •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
  • 以下描述的塞浦路斯公司
3.卖方必须是房产开发商
4.必须是新的(不是转售)
5.购买价格必须至少为300,000欧元(不包括增值税在内)
6.至少应向卖方支付200,000欧元(不包括增值税在内)
7.必须提供从国外转账200,000欧元(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证明
8.必须在地政局存入销售合同
     
可以购买两处房产:
1.房子(或公寓)+房子(或公寓)
2.房子(或公寓)+最大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店面
3. 房子(或公寓)+最大面积为250平方米的办公室

条件:
1.总价款超过300,000欧元(不含增值税)
2.房产必须是新的,从2013年5月7日开始不再接受转售
3.如果两处房产是分开的,必须从同一个开发商处购买。

注:
所有条件均对夫妇有效。不接受夫妇购买两处以上房产(包括由公司购买的)
房产可以用公司的名义购买。

条件:
1.必须是在塞浦路斯注册的公司
2.申请人或其配偶(或者双方)必须是股东并且公司的股东证书上应当有他的/他们的名字
3.他们必须是公司的唯一股东

注:
  • 不接受委托书
  • 如果该公司的股东是另一个公司,必须证明申请人(他的配偶或双方)是前述另一个公司的唯一股东

B) 银行存款:
必须在塞浦路斯银行有30,000欧元存款,存期至少3年。必须证明这30,000欧元是从国外转账到塞浦路斯的。
 
C)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
1.收入必须从国外获得,而不是在塞浦路斯获得
2.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的收入包括自己那部分的30,000欧元,再加上给每个没有独立的家庭成员的5,000欧元
3.收入应该来自薪水、租金、津贴、利息和红利等合法来源
 
D) 不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职业活动的义务:
永久性居留许可持有者不得在塞浦路斯工作。因此,他们应当宣誓,他们不会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职业活动。来自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公司的分红不得被视为违反不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职业活动的要求。
 
E) 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他的配偶及16岁以上的孩子应当提供在其原籍国的无犯罪记录。该文件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F) 文件合法化及文件翻译:
所有文件都必须由认证译员翻译成英语或希腊语。所有官方文件都必须通过旁注正式合法化。如果出具官方文件的国家不是取消对外国公共文件合法化要求的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的成员国,那么该文件必须由外务省和该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合法化。
申请应在2个月内审批,并且,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会被授予永久性居留:

1.满足所有要求
2.如果他们没有犯罪记录(在内政部研究之后)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没有理由拒绝

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可以提交快速通道程序(第6条条例)的申请。他会获得有效期直到25岁的许可。25岁以后,作为独立的个人,他必须自己申请永久性居留。

条件:

1.18~25岁
2.依靠父母
3.提供学业证明
4.父母必须另外为没有独立的每个成年子女提供5,000欧元收入
5.成年子女提供这种情况下所需要的所有文件
1.18岁以上(包括18岁)
2.不依靠父母
3.父母房产的总价款必须为每个独立的子女300,000欧元(不包含增值税)
4.必须证明支付父母房产总价款的66%
5.必须完成其他所有要求(银行存款等)
1.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2.有效临时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居住)。
3.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证明)。
4.在塞浦路斯银行账户的存款报告,最低限额为30,000欧元(原始本金)
5.申报的担保年收入至少为30,000欧元,来源于塞浦路斯以外的国家(原始文件和宣誓书)。必要的年收入是对每个独立的个人增加5,000欧元。
6.在塞浦路斯所建的最低市场值为300,000欧元的房产的所有权凭证或销售合同(不包括增值税在内)(原件或准确复件)。如果还没获得所有权凭证,申请人必须提交印章专员及土地和调查部门正式盖章的销售合同以及至少200,000欧元的付款证明(不包括增值税在内)。
7.申请人没有在塞浦路斯工作或从事任何形式业务意图的正式声明。
8.健康保险证书。
9.犯罪记录证明(如果申请人居住在国外,证明必须由他原籍国出具,并提交官方认证的希腊语译本)。
10.结婚证书(官方认证的译本)(如果适用)。
11.子女出生证书(官方认证的译本)(如果适用)。
12.与申请一起提交的其他文件:第67条申请规定要求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照片

其他(非必须)文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高等教育文凭
 
18~25岁没有独立的学生:
1.申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2.临时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居住)。
3.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证明)。
4.第6(2)条例下父母的移民许可的复印件或第6(2)条例下父母的移民许可的相关申请的提交证明
5.申报的父母从国外获得担保年收入至少为30,000欧元(原始文件和宣誓书或申报)。必要的年收入是对依靠父母的每个人增加5,000欧元。
6.申请人没有在塞浦路斯工作或从事任何形式业务意图的正式声明。
7.申请人的健康保险证书
8.为申请人正式证明的原始犯罪记录证明(如果申请人居住在国外,证明必须由其居住国出具,并提交官方认证的译本)
9.正式证明的申请人出生证明(官方认证的译本)。
10.申请人注册的学校/大学的函件。
11.与申请一起提交的其他文件